合肥市装配式建筑政策速览

   日期:2023-05-19     浏览:15     评论:0    
核心提示:一政策文件1、《关于明确合肥市装配式建筑装配率评审、审查和审核认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合建产〔2018〕11号2、《关于做好我市
 

政策文件


1、《关于明确合肥市装配式建筑装配率评审、审查和审核认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合建产〔2018〕11号

2、《关于做好我市装配式建筑项目实施有关工作的通知》合建产组办〔2019〕13号

3、《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建筑产业化发展的实施意见》(合政办〔2019〕22号

4、《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合肥市建筑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合政办〔2020〕21号)

5、《2022年合肥市装配式建筑工作要点》合建〔2020〕53号

6、《合肥市装配式建筑装配率计算方法(2020版》合建〔2020〕53号

7、关于印发《合肥市“十四五”装配式建筑发展规划(2021-2025)》的通知合建〔2021〕132号

8、《合肥市装配式建筑容积率奖励实施细则(试行)》合自然资规〔2021〕207号

9、《合肥市装配式建筑财政奖补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合肥市城乡建设局2020年11月26日

10、关于印发《装配式建筑预制构件质量控制要点(一)》的通知合建【2022】79号

11、合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印发《合肥市装配式建筑容积率奖励实施细则(试行)指引》的通知 合自然资规发【2022】113号

 

实施范围及装配率要求

 

1、实施范围

 

1)全市装配式建筑发展划分为重点推进区域、积极推进区域和鼓励推进区域,重点推进区域:指《合肥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界定的中心城区,具体为绕城高速内全部区域和绕城高速外各开发区、工业园、产业园、科技园等;积极推进区域:指安巢经开区和各县(市)三级及以上城镇、各类工业园、产业园、科技园等;鼓励推进区域:除上述区域以外的区域。

 

 

2)《2022年合肥市装配式建筑工作要点》中提升应用比例:

凡未进入招投标环节的保障安置房项目(含回购房、回迁房、人才房、租赁房等),原则上全面实施装配式建筑。政府投资总建筑面积大于10万平方米或单体工程大于1万平方米的公建项目,全部纳入装配式建筑项目库。全市新建商业开发项目,采用装配式建筑面积占比应达到30%-50%。

 

2、装配式要求

 

装配式建筑应符合国家及本市的相关标准,装配率应满足《合肥市装配式建筑装配率计算方法(2020版》合建〔2020〕53号的要求:

 

1、政府投资项目:总建筑面积大于10万平米或单体工程大于1万平方米的公建项目,中心城区装配率不低于50%;中心城区外装配率不低于30%;

 

2、社会投资项目:总建筑面积大于20万平米 (滨湖新区为10万平米),中心城区装配率不低于50%;中心城区外装配率不低于30%;

 

3、装配式混凝土建筑装配率低于 50%时,应优先采用楼梯、楼板、空调板、阳台等水平预制构件。

 

执行标准

 

合肥市装配式混凝土结构、装配式钢结构、装配式混合结构以及装配式木结构建筑的装配率按《合肥市装配式建筑装配率计算方法》计算

 

 

支持政策

 

1、合肥市市区范围内装配式建筑装配率不低于50%的商品房项目,其外墙预制部分建筑面积可不计入成交地块的容积率。奖励上限,即不计入容积率计算的建筑面积,最大不得超过建筑单体地上建筑面积的3%,计算原则按照《合肥市装配式建筑容积率奖励实施细则(试行)指引》,部分摘要如下:

 

 

 

2、对符合装配式建筑标准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其预售重点监管资金可采用保函方式等额替换。对符合装配式建筑标准的项目装配层施工阶段,其工资性工程款扣除比例原则上不高于工程进度款的15%。

 

3、各类新建装配式保障性住房项目(含装配式农村住房示范点,示范点应不少于50户),装配率达到30%(含)以上的,工程竣工验收后,市级财政给予50元/平方米补贴,装配率达到50%(含)以上的,给予100元/平方米补贴,奖补面积按单体建筑计容面积之和进行计算。

 

装配式农房《官府人家》


容积率奖励申请

 

建设单位申请落实装配式建筑容积率奖励的,应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指标校核服务机构提交下列材料,并对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准确性负责:

 

(一)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专家评审意见书;

(二)评审通过的装配率计算书;

(三)审图通过的预制构件布置图图形文件。

 

装配式建筑报审流程

 

1、确认外墙预制部分容积率奖励面积和用途,建设单位应在项目规划总平面图技术指标中明确,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审核确认;

 

2、建设单位组织各单位填写《合肥市装配式项目设计阶段技术方案评审申请表》;

 

3、EPC总包单位主导各部门协同编写《合肥市装配式建筑项目设计阶段技术方案》,汇报PPT及BIM材料;

 

4、建设单位组织专家评审前5个工作日,将《申请表》和《技术方案》电子邮件方式报送合肥市建筑产业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电话确认;

 

5、产业办对建设单位提交的申请表或技术(认定)方案基本内容的规范性进行审核,并明确是否需要顺延原评审日期;

 

6、产业办牵头组织专家:应从合肥市装配式建筑专家库中随机抽取,包括设计、审图、施工、构件制造、高校等类别,成员由5人及以上的单数组成;

 

7、专家评审会程序:

(1)建设单位介绍参会人员、评审专家和监督人员。

(2)专家组推选其中一人担任组长,牵头组织评审工作。

(3)建设单位(或工程总承包单位)汇报项目技术方案(或装配率指标审核认定方案)。

(4)评审专家通过查阅技术方案等资料、质询、实地勘察等方式进行评审核实。其中至少应有一位专家对装配率进行复核。

(5)专家组长结合各评审专家意见,填写《合肥市装配式建筑专家评审意见书》,并签字确认。

(6)建设单位应对评审(或审核认定)意见签字确认。

(7)参加评审的监督人员提出监督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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