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业的范围:
工程服务、安装服务、修缮服务、装饰服务和其他建筑服务。
01-工程服务
工程服务,是指新建、改建各种建筑物、构筑物的工程作业,包括与建筑物相连的各种设备或者支柱、操作平台的安装或者装设工程作业,以及各种窑炉和金属结构工程作业。
02-安装服务
安装服务,是指生产设备、动力设备、起重设备、运输设备、传动设备、医疗实验设备以及其他各种设备、设施的装配、安置工程作业,包括与被安装设备相连的工作台、梯子、栏杆的装设工程作业,以及被安装设备的绝缘、防腐、保温、油漆等工程作业。
固定电话、有线电视、宽带、水、电、燃气、暖气等经营者向用户收取的安装费、初装费、开户费、扩容费以及类似收费,按照安装服务缴纳增值税。
03-修缮服务
修缮服务,是指对建筑物、构筑物进行修补、加固、养护、改善,使之恢复原来的使用价值或者延长其使用期限的工程作业。
04-装饰服务
装饰服务,是指对建筑物、构筑物进行修饰装修,使之美观或者具有特定用途的工程作业。
05-其他建筑服务
其他建筑服务,是指上列工程作业之外的各种工程作业服务,如钻井(打井)、拆除建筑物或者构筑物、平整土地、园林绿化、疏浚(不包括航道疏浚)、建筑物平移、搭脚手架、爆
税目 破、矿山穿孔、表面附着物(包括岩
层、土层、沙层等)剥离和清理等工程作业。
注:易混淆知识点:这些是建筑业
电信安装服务,不是电信服务,是建筑服务
物业服务企业为业主提供的装修服务,税目不是商务辅助服务下的物业管理服务,而是建筑服务。
将建筑施工设备出租给他人使用并配备操作人员的,税目不是租赁服务,而是建筑服务。
易混淆知识点:这些不是建筑业
工程设计,税目不是建筑服务,而是文化创意服务下的设计服务。建筑图纸审核,税目不是建筑服务,而是鉴证咨询服务。工程勘察勘探服务,税目不是建筑服务,而是研发和技术服务。工程造价鉴证,税目不是建筑服务,而是鉴证咨询服务。工程监理,税目不是建筑服务,而是鉴证咨询服务。委托代建,税目不是建筑服务,而是商务辅助服务。航道疏浚服务,税目不是建筑服务,而是物流辅助服务。植物养护服务,税目不是建筑服务,而是其他生活服务。电梯维护保养服务,税目不是建筑服务,而是其他现代服务。
清包工
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务,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计算应纳税额。
以清包工方式提供建筑服务,是指施工方不采购建筑工程所需的材料或只采购辅助材料,并收取人工费、管理费或者其他费用的建筑服务。
老项目
为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计算应纳税额。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
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未注明合同开工日期,但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
甲供工程
(1)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计算应纳税额。
(2)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机器设备的同时提供安装服务,应分别核算机器
设备和安装服务的销售额,安装服(务可以按照甲供工程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3)一般纳税人销售外购机器设备的同时提供安装服务,如果已经按照兼营的有关规定,分别核算机器设备和安装服务的销售额,安装服务可以按照甲供工程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4)甲供工程,是指全部或部分设备、材料、动力由工程发包方自行采购的建筑工程。
(5)一般纳税人销售电梯的同时提供安装服务,其安装服务可以按照甲供工程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已作废)
(6)不可以选择,只能适用简易计税的甲供材
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为房屋建筑的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提供工程服务,建设单位自行采购全部或部分钢材、混凝土、砌体材料、预制构件的,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预缴增值税计算方法
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取得预收款应在收到预收款时,以取得的预收款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规定的预征率预缴增值税。财提[2017]58号
预缴地点:建筑服务发生地和机构所在地
(1)按照现行规定应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增值税的项目,纳税人收到预收款时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增值税。
(2) 按照现行规定无需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增值税的项目,纳税人收到预收款时在机构所在地预缴增值税。
预征率:一般2%,简易1%
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项目预征率为2%
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项目预征率为3%。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小规模纳税人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小规模纳税人1%征收率
(1)试点纳税人中的小规模纳税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应以取得的全部预缴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 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2)纳税人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3)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可以抵减预缴税款
(1)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的增值税税款,可以在当期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抵减不完的,结转下期继续抵减。
(2)纳税人以预缴税款抵减应纳税额,应以完税凭证作为合法有效凭证。
活动板房等不属于混合销售
纳税人销售活动板房、机器设备、钢结构件等自产货物的同时提供建筑、安装服务,不属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文件印发)第四十条规定的混合销售,应分别核算货物和建筑服务的销售额,分别适用不同的税率或者征收率。
自产机器设备:
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机器设备的同时提供安装服务,应分别核算机器设备和安装服务的销售额,安装服(务可以按照甲供工程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外购机器设备
一般纳税人销售外购机器设备的同时提供安装服务,如果已经按照兼营的有关规定,分别核算机器设备和安装服务的销售额,安装服务可以按照甲供工程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月销售额10万以下小规模纳税人免增值税
(1)2019年1月1日起,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2)自2021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5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3)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4)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500万元及以下。
境外提供建筑服务免征增值税
工程项目在境外的建筑服务免征增值税。承包方和工程分包方为施工地点在境外的工程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均属于工程项目在境外的建筑服务。
总机构管理的项目部预缴0.2%
建筑企业总机构直接管理的跨地区设立的项目部,应按项目实际经营收入的0.2%按月或按季由总机构向项目所在地预分企业所得税,并由项目部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
分支机构管理的项目部不预缴
建筑企业所属二级或二级以下分支机构直接管理的项目部(包括与项目部性质相同的工程指挥部、合同段等,下同)不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其经营收入、职工工资和资产总额应汇总到二级分支机构统一核算,由二级分支机构按照国税 (2008〕28号文件规定的办法预缴企业所得税。
小型微利企业税率2022-2024 100万-300万:5%
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小型微利企业税率2023-2024 <=100万:5%
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 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不超过500万的设备、器具一次性扣
企业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执行期限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
中小微企业500万元以上设备器具
(1)中小微企业在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置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在500万元以上的,按照单位价值的一定比例自愿选择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2)其中,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最低折旧年限为3年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的100%可在当年一次性税前扣除;最低折旧年限为4年、5年、10年的,单位价值的50%可在当年一次性税前扣除,其余50%按规定在剩余年度计算折旧进行税前扣除。
(3)形成的亏损,可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弥补,享受其他延长亏损结转年限政策的企业可按现行规定执行。
固定资产不超过5000元一次性扣除
对所有行业企业持有的单位价值不超过5000元的固定资产。
项目的工作人员个人所得税由承包企业代扣代缴
总承包企业、分承包企业派驻跨省异地工程项目的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其他工作人员在异地工作期间的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由总承包企业、分承包企业依法代扣代缴并向工程作业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项目的劳务派遣人员个人所得税由劳务派遣公司代扣代缴
总承包企业和分承包企业通过劳务派遣公司聘用劳务人员跨省异地工作期间的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由劳务派遣公司依法代扣代缴并向工程作业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全员全额扣缴工程所在地不核定征收
凡实行全员全额扣缴明细申报的,工程作业所在地税务机关不得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
凡是在基建工地为基建工地服务的各种工棚,材料棚,休息棚和办公室,食堂,茶炉房,汽车房等临时性房屋,不论是施工企业自行建造还是由基建单位出资建造交施工企 业使用的,在施工期间,一律免征房产税。